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www.qhd.gov.cn
| 标 题 | 我已经缴纳意外险,请问发生意外后如何就医? |
| 来信时间 | 2019-01-23 |
| 来信内容 | 我已经缴纳意外险,请问发生意外后如何就医? |
| 答复时间 | 2019-01-23 |
| 答复内容 | 告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应到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机构就医;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发生意外伤害,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被保险人临时外出发生意外伤害,可选择所在地或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被保险人或陪护人员必须向首诊医师如实陈述意外伤害经过。需要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或亲属应按规定向商业保险公司登记备案。由于备案延迟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目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延迟除外。 住院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先行垫付,治疗终结后到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