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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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一名农民工,打工期间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准备返乡,请问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
| 来信时间 | 2019-01-24 |
| 来信内容 | 我是一名农民工,打工期间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准备返乡,请问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
| 答复时间 | 2019-01-24 |
| 答复内容 | 告知: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