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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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在海港区有一套房屋对外出租,目前新的租户要办理居住证,说需要房东交税费,请问是什么税费? |
| 来信时间 | 2019-02-15 |
| 来信内容 | 我在海港区有一套房屋对外出租,目前新的租户要办理居住证,说需要房东交税费,请问是什么税费? |
| 答复时间 | 2019-02-15 |
| 答复内容 | 告知:海港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受海港区税务局委托,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征收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辖区派出所代征。用于居民住宅的,征收税率标准为租金的5.3%。其中个人所得税为租金的1.3%;房产税为租金的4%。按照规定应由房主承担税费,但也可以双方租赁合同的签订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