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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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原来是海港区农业户口,后来改为城镇户口,请问将户口迁回农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 来信时间 | 2019-02-20 |
| 来信内容 | 我原来是海港区农业户口,后来改为城镇户口,请问将户口迁回农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 答复时间 | 2019-02-20 |
| 答复内容 | 告知:根据《秦皇岛市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户口迁移至农村的,必须从严控制。对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农村的婚迁人员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不受合法固定住所限制,不需当地村委会同意,即可按规定准予迁移或恢复户口登记。 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其他无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村委会同意,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农村:(1)父母可以投靠农村的成年子女; (2)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投靠农村的父亲或母亲;(3)在农村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户口迁移至农村的,需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派出所予以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迁入人员无工作证明;(3)婚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与子女投靠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自有合法房产证明,稳定生活来源提供土地分配情况;(4)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婚迁的除外);(5)辖区民警出具的公民在此长期居住生活情况的调查报告(婚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