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听说现在本市的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可以享受扶助金,请问是否属实?
来信时间 2019-02-22
来信内容

我听说现在本市的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可以享受扶助金,请问是否属实?

答复时间 2019-02-22
答复内容

  告知:此信息属实。目前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开始申报:本辖区内失独家庭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双方)可以享受扶助金,扶助金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96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7200元。

    申报条件:一是户籍在本辖区;二是一般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在2019年底年满49周岁;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

    需提交的材料:(1)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申报表》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字,并一式三份;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没有底色要求;(3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4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5丧偶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开具的死亡者的死亡证明;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光荣证丢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核实后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7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8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9生育证(一胎准生证),缺失生育证件的,由发证机关以各阶段生育政策为依据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