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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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青龙县户口,二级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父母都60多岁了,无法照顾我,请问特困人员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
| 来信时间 | 2019-02-28 |
| 来信内容 | 我是青龙县户口,二级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父母都60多岁了,无法照顾我,请问特困人员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
| 答复时间 | 2019-02-28 |
| 答复内容 | 告知: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注:老年人需年满60周岁以上;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及一级肢体残疾人;城市三无人员(指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无赡养或抚养义务人)也可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