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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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海港区居民,现在准备装修房子,请问需要向物业公司交装修保证金吗? |
| 来信时间 | 2019-03-25 |
| 来信内容 | 我是海港区居民,现在准备装修房子,请问需要向物业公司交装修保证金吗? |
| 答复时间 | 2019-03-25 |
| 答复内容 | 告知:不需要。《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冀价经费〔2014〕12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