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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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将一套房子出租给了他人,《秦皇岛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中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请问到哪里纳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 来信时间 | 2019-04-19 |
| 来信内容 | 我将一套房子出租给了他人,《秦皇岛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中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请问到哪里纳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 答复时间 | 2019-04-19 |
| 答复内容 | 告知:需房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银联的银行卡或信用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委托书、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到以下任一地址办理:(1)迎宾路36号海港区税务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5312366。(2)建国路332号紫金嘉府售楼处南侧海港区税务局征收分局,咨询电话:3659397。(3)建国路221号海港区税务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3917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