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是抚宁区台营镇村民,孩子2004年因车祸去世,我想申请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扶助,请问如何申请?
来信时间 2019-04-23
来信内容

我是抚宁区台营镇村民,孩子2004年因车祸去世,我想申请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扶助,请问如何申请?

答复时间 2019-04-23
答复内容

  告知: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女方年满49周岁时可申请特殊扶助,审批合格后夫妻双方将同时纳入特殊扶助范围,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发放9600元扶助金,子女伤残的每人每年发放7200元扶助金。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准生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政策内计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明到村委会申报。详情建议咨询村委会,或抚宁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股,电话:668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