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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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的母亲是海港区城镇居民,近期因病在家中去世,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开具死亡证明? |
| 来信时间 | 2019-04-24 |
| 来信内容 | 我的母亲是海港区城镇居民,近期因病在家中去世,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开具死亡证明? |
| 答复时间 | 2019-04-24 |
| 答复内容 | 告知:根据《秦皇岛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规定:医疗机构负责救治死亡患者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下简称《死亡证》)的填写、签发、保存及信息报告与核对等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院外死亡调查(未经抢救的非正常死亡除外)、《死亡证》签发、信息报告(含非正常死亡)等工作。乡村医生和计划生育专干负责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送辖区内未经救治的死亡者(含死亡新生儿)名单,协助开展入户调查。 居民在家中非意外死亡的,需要先到社区开具居住证明,然后携带居住证明、死者身份证和户口本、死者生前的病历及诊断证明、代办人的身份证,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死亡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