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长期在海港区生活,已经办理居住证,想通过居住证方式将户口迁入海港区,请问如何办理准迁证?
来信时间 2019-05-30
来信内容

我长期在海港区生活,已经办理居住证,想通过居住证方式将户口迁入海港区,请问如何办理准迁证?

答复时间 2019-05-30
答复内容

告知:居住证类落户条件:已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以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窗口现场填写);2申请人、迁入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证明申请人、迁入人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4申请人居住证审批程序:1申请人到海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材料;2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现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3窗口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或《省内户口迁入核准表》。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免费。咨询电话:0335-751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