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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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长期在海港区生活,已经办理居住证,想通过居住证方式将户口迁入海港区,请问如何办理准迁证? |
| 来信时间 | 2019-05-30 |
| 来信内容 | 我长期在海港区生活,已经办理居住证,想通过居住证方式将户口迁入海港区,请问如何办理准迁证? |
| 答复时间 | 2019-05-30 |
| 答复内容 | 告知:居住证类落户条件:已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以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窗口现场填写);(2)申请人、迁入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证明申请人、迁入人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4)申请人居住证。审批程序:(1)申请人到海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材料;(2)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现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3)窗口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或《省内户口迁入核准表》。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免费。咨询电话:0335-7518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