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是外地户口,丈夫在海港区某部队工作,我想跟随丈夫将户口迁入海港区,请问如何办理准迁证?
来信时间 2019-05-31
来信内容

我是外地户口,丈夫在海港区某部队工作,我想跟随丈夫将户口迁入海港区,请问如何办理准迁证?

答复时间 2019-05-31
答复内容

  告知:部队军人家属随军类落户条件:军人家属因随军可以申请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及建制镇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窗口现场填写);(2)随军迁入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证明申请人、随军迁入人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4)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审批表;军人的任职命令;军官证以及军人身份证;(5)拟落户地的户口簿或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审批程序:(1)申请人到海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材料;(2)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现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3)窗口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或《省内户口迁入核准表》。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免费。咨询电话:0335-751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