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是某单位的合同工,在单位工作有两年了。请问单位都应为职工缴纳哪些保险?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这些保险,我应该怎么办?
来信时间 2019-06-11
来信内容

我是某单位的合同工,在单位工作有两年了。请问单位都应为职工缴纳哪些保险?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这些保险,我应该怎么办?

答复时间 2019-06-11
答复内容

  告知: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只对社会保险进行登记,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招录职工应在30日(自然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以上五种保险可以投诉。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没有缴纳,可以向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在海港区范围内,市级劳动监察支队和海港区劳动监察大队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准可以分别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上内容参见《社会保险法》第57条和第58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为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如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以上两种保险,职工可携带劳动合同到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进行投诉。投诉地址:秦皇岛银行总部,河北大街西段560号13楼1319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