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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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在海港区企业上班,单位给职工上五险一金,请问我交物业费时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
| 来信时间 | 2019-07-19 |
| 来信内容 | 我在海港区企业上班,单位给职工上五险一金,请问我交物业费时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
| 答复时间 | 2019-07-19 |
| 答复内容 | 告知: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冀建金﹝2018﹞9号)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物业费提取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