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的妻子患有重疾,家庭生活困难,我缴存了公积金,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妻子医疗费用?
来信时间 2019-07-19
来信内容

我的妻子患有重疾,家庭生活困难,我缴存了公积金,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妻子医疗费用?

答复时间 2019-07-19
答复内容

  告知: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冀建金﹝2018﹞9号)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只限提取一次。“重大疾病”应符合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提取金额不超过报销后的个人现金负担部分。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提取人与患者关系材料、一年内的住院病历、一年内的诊断书及一年内的大病保险结算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