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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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在抚宁区上班,单位在抚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我缴纳了公积金,目前我还没有结婚,在抚宁区租房居住,请问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
| 来信时间 | 2019-07-29 |
| 来信内容 | 我在抚宁区上班,单位在抚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我缴纳了公积金,目前我还没有结婚,在抚宁区租房居住,请问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
| 答复时间 | 2019-07-29 |
| 答复内容 | 告知:携带单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已婚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名下银行卡(工行、建行、农行借记卡之一),到抚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详情可咨询抚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6015993。具体地址:抚宁区长征路金山新园12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