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www.qhd.gov.cn
| 标 题 | 朋友送我一只小狗,请问哪些场所和区域禁止养犬及携犬进入? |
| 来信时间 | 2019-08-29 |
| 来信内容 | 朋友送我一只小狗,请问哪些场所和区域禁止养犬及携犬进入? |
| 答复时间 | 2019-08-29 |
| 答复内容 | 告知:根据《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1)禁止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或者房顶等公共区域和非封闭区域养犬。(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的候车(机、船)室,以及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教育、医疗单位。(4)海水浴场、收费的旅游景点。(5)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等场所。(6)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7)机关、单位的办公区、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