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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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听说青龙县调整了自来水价格,请问是如何调整的? |
| 来信时间 | 2023-05-24 |
| 来信内容 | 听说青龙县调整了自来水价格,请问是如何调整的? |
| 答复时间 | 2023-05-24 |
| 答复内容 | 为保障县城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适应建设节水型社会需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2015〕110号)和九届自治县政府第 10 次常务会、第十四届县委第 32 次常委会会议纪要(青常纪〔2022〕13号)会议精神,在履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调整青龙县城区自来水价格。 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由2.52元/吨调整为2.85元/吨,非居用水由5.32元/吨调整为6.08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 15.32元/吨调整为17.32元/吨。 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非居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现行标准分别为0.85元/吨(低保户免征)、1.20元/吨、5.00元/吨。 综合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综合水价分别调整为3.70元/吨、7.28 元/吨、22.32 元/吨。 调整水胡同水库工程水价定价为0.4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