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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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本市参加的职工医疗保险,请问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
| 来信时间 | 2023-07-28 |
| 来信内容 | 我在本市参加的职工医疗保险,请问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
| 答复时间 | 2023-07-28 |
| 答复内容 | 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6号),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如下: (1)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2)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药品费用,包括:自费药品、医保药品超过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医保药品按政策报销比例自付部分等;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包括:自费项目、医保项目超过医保限价部分、床位费超过医保限价部分、医保项目自付部分等。 (3)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中,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范围见后续说明),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 (4)可以用于缴纳参保职工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以及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5)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出范围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