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与家人进行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后,还有哪些需要职工参保人知晓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要求?
来信时间 2023-07-28
来信内容

与家人进行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后,还有哪些需要职工参保人知晓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要求?


答复时间 2023-07-28
答复内容 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医药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必须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就医,对参保职工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医疗保障部门将立即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335-5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