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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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月份要生产了,请问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结算标准是多少? |
| 来信时间 | 2024-03-14 |
| 来信内容 | 我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月份要生产了,请问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结算标准是多少? |
| 答复时间 | 2024-03-14 |
| 答复内容 | 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产前检查费:三级医院为1000元;三级以下医院为800元。终止妊娠的,不支付产前检查费用。 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住院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顺产:一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三级医院3000元 侧切顺产:一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800元、三级医院3300元 侧切吸引产:一级医院26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600元 侧切产钳产:一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剖腹产:一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3500元、三级医院4000元 妊高征:一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三级医院5500元 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生育医疗费200元。 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