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月份要生产了,请问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结算标准是多少?
来信时间 2024-03-14
来信内容

我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月份要生产了,请问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结算标准是多少?

答复时间 2024-03-14
答复内容

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产前检查费:三级医院为1000元;三级以下医院为800元。终止妊娠的,不支付产前检查费用。

  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住院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顺产:一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三级医院3000元

  侧切顺产:一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800元、三级医院3300元

  侧切吸引产:一级医院26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600元

  侧切产钳产:一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剖腹产:一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3500元、三级医院4000元

  妊高征:一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三级医院5500元

  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生育医疗费200元。

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