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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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人事档案准备从秦皇岛转到外地,请问如何办理?是否可以代办? |
| 来信时间 | 2024-10-11 |
| 来信内容 | 人事档案准备从秦皇岛转到外地,请问如何办理?是否可以代办? |
| 答复时间 | 2024-10-11 |
| 答复内容 | 若档案存放在秦皇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调入外地,本人办理需持调档函,身份证,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协议书(若丢失需写遗失证明)。 注:若存档人员属于由单位在人才开设集体户存档的情况,则不需要提供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协议书,但需另外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若代办需代办人携带存档人员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手写的授权委托书、调档函、代办人身份证即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335—3566126、3566157(海港区红旗路339号)。 若档案存放在秦皇岛市社会劳动力服务中心: 调入外地人社部门:外地人社部门出具调档函,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调档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办理。 调入外地单位(单位需有存档资质):单位出具调档函,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调档函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办理。 温馨提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双方按手印,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档。市社会劳动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35-3566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