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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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现在高校毕业生还发放就业报到证吗?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个人档案怎么办? |
| 来信时间 | 2024-10-16 |
| 来信内容 | 请问现在高校毕业生还发放就业报到证吗?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个人档案怎么办? |
| 答复时间 | 2024-10-16 |
| 答复内容 |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同时取消的还有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手续大幅简化虽然给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了便利,但也使毕业生更易忽视毕业后个人档案的转递。目前,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离校前根据学校安排,通过教育部的“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进行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信息登记来实现线下的个人档案邮寄转递,为方便广大毕业生更准确的登记档案转递信息,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已落实就业单位:就业单位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应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单位为各类非公有制单位的毕业生,签约时需提前询问就业单位档案转递事宜,如用人单位已与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集体档案托管协议的,毕业后档案可转递至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如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或未与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集体档案托管协议的,毕业后档案可转递至毕业生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未落实就业单位:离校前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