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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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多少天? |
| 来信时间 | 2024-10-21 |
| 来信内容 | 请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多少天? |
| 答复时间 | 2024-10-21 |
| 答复内容 | 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3)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及休假安排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在下一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能安排职工一次休完年休假需分段安排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