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www.qhd.gov.cn
| 标 题 | 请问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得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
| 来信时间 | 2024-11-18 |
| 来信内容 | 请问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得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
| 答复时间 | 2024-11-18 |
| 答复内容 |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或持有《营业执照》);(2)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应征服兵役的;(4)移居境外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6)失业人员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