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请问:新生儿入户跨所通办的条件及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来信时间 2024-12-30
来信内容

请问:新生儿入户跨所通办的条件及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答复时间 2024-12-30
答复内容

具体条件:(1)取得《出生医学证明》,不满一周岁(从出生到申报入户不满365天)未申报户口的新生儿。(2)新生儿为婚内生育。(3)新生儿姓氏随父亲或母亲。(4)新生儿随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5)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籍地为唐山、秦皇岛两市。出生登记事项办结后,可以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籍地派出所领取户口页,也可以选择到付费方式邮寄至指定地址收件。

​          材料:新生儿入户“跨所通办”:1周岁以内的婚生婴儿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就近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业务。需提交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拟落户地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