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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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新生儿入户跨所通办的条件及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
| 来信时间 | 2024-12-30 |
| 来信内容 | 请问:新生儿入户跨所通办的条件及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
| 答复时间 | 2024-12-30 |
| 答复内容 | 具体条件:(1)取得《出生医学证明》,不满一周岁(从出生到申报入户不满365天)未申报户口的新生儿。(2)新生儿为婚内生育。(3)新生儿姓氏随父亲或母亲。(4)新生儿随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5)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籍地为唐山、秦皇岛两市。出生登记事项办结后,可以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籍地派出所领取户口页,也可以选择到付费方式邮寄至指定地址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