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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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死亡注销“跨所通办”需提交哪些材料? |
| 来信时间 | 2025-01-02 |
| 来信内容 | 死亡注销“跨所通办”需提交哪些材料? |
| 答复时间 | 2025-01-02 |
| 答复内容 | 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业务的。需提交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申报人身份证件。对于办理相关社会事务,需要开具死亡人员《注销户口证明》的,受理地派出所予以开具加盖本所户口专用章的《注销户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也可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