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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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人口信息副项变更“跨所通办”需提供哪些材料? |
| 来信时间 | 2025-01-03 |
| 来信内容 | 人口信息副项变更“跨所通办”需提供哪些材料? |
| 答复时间 | 2025-01-03 |
| 答复内容 | 人口信息中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宗教信仰、服务处所、职业、兵役状况、身高、血型、出生地等副项信息的变更。 (1)“文化程度”变更材料:毕业证、学信网查询结果证明、学校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本人户口页。 (2)“婚姻状况”变更材料:书面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相关法律文书、配偶死亡证明材料、本人户口页。 (3)“宗教信仰”变更材料:书面申请、本人户口页。 (4)“服务处所”变更材料: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户口页。 (5)“职业”变更材料:有关证件证明、本人户口页。 (6)“兵役状况”变更材料:现役证件、部队证明、退役证件、退役安置部门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本人户口页。 (7)“身高”变更材料:本人户口页。 (8)“血型”变更材料:本人申请或医疗机构验血证明。 (9)“出生地”更正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户口页。 申请事项受理后,可以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籍地派出所领取户口页,也可以选择到付费方式邮寄至指定地址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