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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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北戴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特病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
| 来信时间 | 2025-01-13 |
| 来信内容 | 请问:北戴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特病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
| 答复时间 | 2025-01-13 |
| 答复内容 | (一)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实行限额管理。门诊慢性病第一类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门诊慢性病第二类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二)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慢性乙型肝炎:0;慢性丙型肝炎:0 ;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0。支付比例:医疗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其中透析70%);慢性乙型肝炎:国家谈判药、集采药品按照相关规定付费,其余药品及诊疗项目按80%;慢性丙型肝炎:DAAs药物先行自付20%后剩余部分基金支付70%;相关检测费用按80%的比例支付;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门诊治疗使用特殊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包括国产和进口)和尼替尼执行一个用药周期最高支付限额政策,报销比例为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