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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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
| 来信时间 | 2025-06-30 |
| 来信内容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
| 答复时间 | 2025-06-30 |
| 答复内容 |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前在本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本市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补支。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