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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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哪些? |
| 来信时间 | 2025-06-30 |
| 来信内容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哪些? |
| 答复时间 | 2025-06-30 |
| 答复内容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①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 ②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④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吸毒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⑤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⑥婴儿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 ⑦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⑧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⑨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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