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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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职工医保停保后缴纳本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是否有待遇等待期? |
| 来信时间 | 2025-08-18 |
| 来信内容 | 职工医保停保后缴纳本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是否有待遇等待期? |
| 答复时间 | 2025-08-18 |
| 答复内容 | 根据《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政办规〔2021〕3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暂停原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立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