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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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单位已倒闭,去世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待遇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请问: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 来信时间 | 2025-10-20 |
| 来信内容 | 单位已倒闭,去世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待遇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请问: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 答复时间 | 2025-10-20 |
| 答复内容 | 丧葬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以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不满5年,发放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的(含15年)发放9个月;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一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一个月,最低领9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