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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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见习期间待遇如何规定的? |
| 来信时间 | 2025-10-27 |
| 来信内容 | 请问:见习期间待遇如何规定的? |
| 答复时间 | 2025-10-27 |
| 答复内容 | 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在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见习补贴申请,需提供见习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见习人员见习期间考勤表、发放给见习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公示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补贴标准:非事业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申领,按照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每月应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