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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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
| 来信时间 | 2025-12-09 |
| 来信内容 | 请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
| 答复时间 | 2025-12-09 |
| 答复内容 | (一)缴存基数计算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2024年秦皇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582元的3倍执行,为25746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秦皇岛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为2200元,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为2000元。(如遇河北省人社厅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