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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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经济适用房恶意涨价 |
| 来信时间 | 2011-01-14 |
| 来信内容 | 市领导: 您好!向你反映一件事,安居东里经济适用房在即将交付时每平米涨价三百多元不等,违反合同条约。 |
| 答复时间 | 2011-02-24 |
| 答复内容 | 一、关于安居东里经济适用房住房涨价问题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市物价部门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时可以制定预售和销售两种价格,对不具备一次性制定最终销售价格条件的,可先制定预售价格,项目竣工后,依据成本决算情况,作出价格调整,形成最终销售价格。安居东里五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因建筑材料、配套项目、人工成本等价格上涨,调整销售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存在违规涨价问题。 二关于安居东里经济适用住房延期交房问题 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单位应于2010年11月30日向购房人交房,因新开河道路改造,配套管网无法通过等原因,致使该项目于2011年1月10日交房,延期交房40天。对此,市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已经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予合理补偿。 在安居东里五组团延期交房、调整价格期间,市物价局、房产局、信访局多次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协调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市领导马宇骏副市长、高栋副秘书长高度关注群众来访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相关单位、部门解决问题的汇报,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认真细致的做好工作。目前,市物价局、市房产局等部门正在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争取早日解决。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