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www.qhd.gov.cn
无障碍
查找
无障碍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机构设置
政府组成
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
数据统计
工作报告
人事任免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行政权力
公共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信箱
领导信箱
阳光信访平台
民意征集
百姓留言
政务微博
新政面对面
走进秦皇岛
秦皇岛概况
魅力秦皇岛
名胜景区
旅游景区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机构设置
政府组成
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
数据统计
工作报告
人事任免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行政权力
公共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信箱
领导信箱
阳光信访平台
民意征集
百姓留言
政务微博
新政面对面
走进秦皇岛
秦皇岛概况
魅力秦皇岛
名胜景区
旅游景区
政民互动
>
政府信箱
>
留言详情
标 题
房屋租赁税
来信时间
2011-02-17
来信内容
请问房屋租赁税应该由哪一方承担?税费有何标准?
答复时间
2011-02-17
答复内容
房屋租赁税按
规定应该由房主承担
,
但
最终由谁来支付
要看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
税费
的
标准
为
民用房所交税款为租金的4%
,
商用房所交税款为租金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