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您符合合法固定住所迁入的政策。 1、合法固定住所条件: ①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人通过各种合法渠道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住房。包括取得产权证的住房、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合法自建房、取得长期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军产房)。 ②稳定生活来源(稳定生活来源是指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取得的保障申请人和随迁人员正常生活所需的费用、包括正常工作收入、合法经营收入、投资收益、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定期存款等。稳定生活所需费用为市区人均每月不低于405元,农村人均每年不低于1800元,申请人可凭工资单(卡)、定期存款单、稳定生活来源公证书等证实其生活来源的稳定性)。 上述条件同时具备者,可迁入产权人本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男22周岁,女20周岁)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2、材料: ①个人申请; ②《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 ③签定劳动合同的出具《聘用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失业保险证》; 经商办企业的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退休养老的出具退休金、保险金和退休金存折。 ④省内户口免开户籍证明,四县免开无劣迹证明(盖行政章)。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产权人、迁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证明产权人、迁入人关系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⑦对于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员,需二级以上残疾人证;对于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需三级以上残疾人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记录。 ⑧有⑦项情况的应出具民警调查报告。 3、审批程序: ①户政窗口审查材料; ②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 ③窗口核准发《户口准迁证》 4、承诺时限: 即办。
秦皇岛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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