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www.qhd.gov.cn
无障碍
查找
无障碍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机构设置
政府组成
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
数据统计
工作报告
人事任免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行政权力
公共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信箱
领导信箱
阳光信访平台
民意征集
百姓留言
政务微博
新政面对面
走进秦皇岛
秦皇岛概况
魅力秦皇岛
名胜景区
旅游景区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机构设置
政府组成
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
数据统计
工作报告
人事任免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行政权力
公共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信箱
领导信箱
阳光信访平台
民意征集
百姓留言
政务微博
新政面对面
走进秦皇岛
秦皇岛概况
魅力秦皇岛
名胜景区
旅游景区
政民互动
>
政府信箱
>
留言详情
标 题
发票专用章
来信时间
2011-03-04
来信内容
发票必须盖发票专用章吗?有没有固定的样式?
答复时间
2011-03-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2月1日
发布了
第七号公告,规定在2月1日以后发票都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在
文件中
还
附
有
一个专用章的样式,如果有旧的专用章,可以用到
2011年
年底,新章的样式
可在
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