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至2月26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组成专家组,对2018年度各县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医改重要内容,自2009年实施以来,项目数量由9类增加到12类,人均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55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提高了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了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专家组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考核标准,从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等方面,每个县区随机抽取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个村卫生室,依托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数据比对、问题分析、专项指导和现场核实,并通过电话随访、问卷调查、个人访谈等方式对居民进行真实性、知晓率、满意度调查,确保绩效评价的真实、准确、客观。
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力争在省级复核中取得较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