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补助资金的投入。2018年以来市财政投入资金2000万元,并提高了补贴标准,日常养护标准为:市、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资金不得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000元;养护工程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养护工程补助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市对县、县对乡(镇)实行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单列,一年分年中、年底两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市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并作为评选“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乡(镇)的主要依据。2020年下半年,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三年建设成果,开展阶段性评估验收,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市、县分级负责的“四好农村路”督查检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
三是加强政策资金保障。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主要是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要求县(区)政府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基本资金投入。鼓励通过使用一般债券、将土地出让和整理增值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市政府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每年推出8个“四好农村路”市示范乡(镇),市财政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在县区应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