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保障基层巡河工作正常开展

发布时间:2019-08-27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日前,财政局拨付各县(区)村级河长补助资金92.85万元,其中:昌黎县12.35万元、卢龙县17.25万元、青龙县19.8万元、抚宁区23.2万元、海港区10万元、北戴河区2.1万元、山海关区3.35万元、市开发区2.35万元、新区2.45万元,为基层巡河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该局今年还拨付市河长办工作经费11.4万元,用于印刷《绿水清流》宣传册和制作河长制工作纪实专题片。

根据市级可用财力以及市水务局预算申报情况,按照全市村级河长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标准,市、县(区)财政各负担50%2019年市级年初预算共安排村级河长补助资金95.4万元,另安排河长办工作经费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