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我市自2019年12月31日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这是继2017年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了解,我市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已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补偿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市卫健委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主动适应改革,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主动控制医疗成本,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