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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出台《秦皇岛市市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财产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13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财政局认真研究讨论,及时与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处沟通,代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起草了《秦皇岛市市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财产管理使用办法》。经市物资保障组第三次工作会议研究后,我局按照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征求了市纪委和市审计局意见建议,25日下午,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会议研究通过。

《秦皇岛市市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财产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一是统一管理。捐赠财产由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统一管理。市政府及其部门接受的捐赠资金直接缴入市级疫情防控捐赠专用账户,专用账户设在市卫健委,接受的捐赠物资直接交物资保障组。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协会按现行渠道接受捐赠财产。二是分类处置。定向捐赠财产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由接受捐赠单位进行处分,并报物资保障组和市财政局备案。非定向捐赠财产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保障定点医院的使用。三是规范审批。非定向捐赠资金由接受捐赠单位提出捐赠资金使用意见报物资保障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结合防控工作需要提出使用意见报组长审批;市财政局按照物资保障组审批意见,通知接受捐赠单位将捐赠资金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按照物资保障组审批意见,使用捐赠资金,并将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报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和接受捐赠单位。非定向捐赠物资配置使用按照《秦皇岛市疫情防控物资配置使用及管理规程》办理。此外,公司和其他企业捐赠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并优先享受我市相关产业发展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