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食品销售单位开展全方位监管

发布时间:2020-03-16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按照各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入场经营者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禁自行宰杀活禽牲畜,严禁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行为。二是落实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日清扫、日消毒、日巡查”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要求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利用春节期间自然休市条件对市场(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大消毒。营业期间认真开展场所每日通风消毒,对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实行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配备人员和设备,对入场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进行体温测试,严禁发热等病症人员入场。三是严格责任落实。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和疫病防控责任,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不收购、销售、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发现的进入市场不具备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要及时报告。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做好自我防护。食品销售单位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及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做好上岗员工的自身防护。所有从业人员须按要求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上岗,加强自我保护,降低病毒传染风险。

    截至目前,全市系统累计检查食用农产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400家次,食品销售单位1850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