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店价格,提前执行淡季门店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天然气自2月22日至3月31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4%;4月1日至6月30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
2、降低省内短途管输价格5%。
3、适度降低转供待输和配气环节价格,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店价格,提前执行淡季门店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天然气自2月22日至3月31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4%;4月1日至6月30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
2、降低省内短途管输价格5%。
3、适度降低转供待输和配气环节价格,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