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转发河北省发改委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2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店价格,提前执行淡季门店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天然气自222日至331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4%41日至630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

2、降低省内短途管输价格5%

3、适度降低转供待输和配气环节价格,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