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转发国家发改委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1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降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自202021日起至6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价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