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法【2020】9号),我市抚宁区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中被予以督查激励表彰。
该区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扎实、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初步形成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三年来,该区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促提升、三年大变样”的三年规划纲要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开创实施“4+”工作法(即“抓基础+建机制+抓培训”、“小随机+大随机+全覆盖”、“督导+考核+通报”、“落实年+提升年+保障年”),进一步规范了市场执法行为,高效推动监管工作落实,形成了“一张网”的市场监管体系。
一、“夯基础+建机制+抓培训”,双随机工作根基不断巩固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区委、区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安排部署,成立了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场监管局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牵头作用。二是积极完善制度。每年年初制定出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抽查计划》等一系列文件。三是建立健全并完善“一单两库”。及时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一单两库”,随时更新、随时报备,有效保障了双随机工作的持续落实、推进。截止到2019年底,共22家成员单位,执法人员452名,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4项,随机抽查其他执法事项清单33项。四是推行监管平台。2019年各单位均安装了双随机综合监管系统,并利用该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及抽查结果公示工作。五是及时组织培训。开展各类培训活动16次,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各部门掌握综合监管系统,保障双随机工作顺利开展。
二、“小随机+大随机+全覆盖”,执法单位共治共享格局初步形成
一是组织部门抽查,做实“小随机”。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本单位年度抽查计划,按照一年最基本两次,抽查比例不低上级要求,均组织了本部门的抽查工作。2017年,累计抽查89次,累计抽查市场主体1145户;2018年,累计抽查67次,累计抽查市场主体2403户,累计抽查事项118项;2019年,累计抽查75次,累计抽查市场主体1973户次,累计抽查事项174项。以上抽查结果均公示在区政府网站(无法利用双随机系统抽查的公示于政府网站)或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二是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盯紧“大随机”。2017年开展对农资、景区、旅店业的跨部门联合抽查,参与抽查单位共8家,系统抽取了8个市场主体;2018年开展对投诉较多问题较大的大型商场、超市、客、货运行业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参与单位共12个,系统抽取市场主体12个;2019年开展对农资类、成品油类、造纸类、玻纤类行业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主体由牵头单位提供,参与单位共14家,利用系统抽取执法人员,抽取市场主体18个。抽查结果均通过省双随机双告知系统向社会公示。三是实现常态化监管,推行“全覆盖”。实现各部门运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活动实现对抽查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的年度全覆盖,实行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三、“督导+考核+通报”,抓实“双随机、一公开”保障机制建设
一是利用微信工作群,当好“指挥员”。利用互联网先进手段,建立微信工作群,随时将最新工作要求传达给成员单位,便于工作沟通、协调联系、交流经验和互通有无,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几乎每天群内都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和重点问题讨论,通过各自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强化工作督导,当好“调度员”。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采取区级领导带队,政府办、督查室组织,双随办主导等各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活动,不定期到各成员单位督导检查,督促抽查工作进度及取得的成效。三是建立监管考核机制,当好“裁判员”。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双随机办组成联合督导组,对照考核标准,到相关部门对全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并将各单位考核结果全区通报。
四、“落实年+提升年+保障年”,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长效机制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三年行动计划”,将2017年确定为“落实年”,对照省市要求逐条逐项抓落实,规定动作一个不少,自选动作精彩纷呈。将2018年作为“提升年”,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有抚宁特色的亮点工作和经验,打造 “双随机、一公开” 抚宁模式。将2019年作为“保障年”,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一套相对科学的工作机制并长效推行。抚宁区双随机工作扭转了被动局面,实现了从无到有、从虚到实、从全市落后到考核靠前的转变。
该区开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4+”工作法,(《秦皇岛日报》、《中国工商报》做了相关报道)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防止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