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价价格[2020]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