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2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衔接。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应取消本级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取消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26项)》
2017年5月27日